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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5-22    浏览次数:[]

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第二临床医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保障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医学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第二临床医学院全体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考察与动态调整工作。

第二章 推荐标准与程序

第三条 推荐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要求:年满18周岁,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纲领;

2、品德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纪违规记录;

3、学业要求:必修课平均绩点排名专业前50%;学生干部(含学工助理、党支部助理)可放宽至无挂科、以工作成绩为准优先考虑。

4、能力要求:积极参与校内外活动,获师生广泛认可。

第四条 情况说明

团组织“推优”入党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推荐;有效期内未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必须重新参加“推优”。

第五条 推荐程序

1、党员推荐/团支部民主推优:从申请人中择优推荐,党员可对表现优秀的同学/职工进行推荐;团支部召开推优会议,参会团员须达半数以上。推优结果需在相应团支部或者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2、意见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报送第二临床医学院团委;团委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及学领导意见。

3、学审核与公示:第二临床医学院团委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含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报第二临床医学院分党委备案。

第三章 培养与管理

第六条 培养管理

1、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跟踪式培养。

2、党内活动培养:采用听党课参加党日活动列席重要会议等方式进行

3、社会实践培养:采用分配社会工作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观察相关表现,并检查完成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4、集中培训党组织有计划地、系统地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5、考察培养:采用定期汇报党支部考察等方式,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第四章 动态调整

第七条 调整原则

党支部要在每半年考察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评估,既要及时将优秀入党申请人补充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又要将不符合条件的清理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1.违犯校规校纪或违法犯罪的;

2.学期内存在必修课不及格2门及以上的,必修课1门不及格且补考或重修未通过的;

3.不配合学院工作参加学院活动态度消极的;

4.在校期间参加宗教活动或有信仰宗教的;

5.模范带头作用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学习培训等活动表现不合格的;

7.个人理想信念不坚定,主动放弃的;

8.《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发展入党的情形。

9.不及时上交入党积极分子,反复提醒后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完成的。

入党积极分子动态调整工作每年3月和10月各开展一次,调整结果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报学院党委备案,并进行公示公告。

第八条 调整程序

1、党支部评议:党支部对积极分子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召开支部会议决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调整意见。确定新增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调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名单,并报第二临床医学院党委备案。

2、公示与审批:调整名单公示7天(含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审批备案;

3、结果告知:调整结果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更新档案信息。

第九条 调出处理

1、材料作废:被调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者,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综合材料》,不放入党员档案,由所在党支部负责收回并作废。

2、材料申领:被调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后,又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重新申领、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综合材料》,组织培养时间,从最后一次支部确定培养日期算起。

3、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由党校统筹安排,培训未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中途被调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者之后又再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需要重新参加团推优,并接受培训并获得新的结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第二临床医学院分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党组织相关文件执行。


中共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