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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导师

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5-26    浏览次数:[]

 
    为落实我院医学人才“精英化教育”培养目标,体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教学原则,结合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规律及我院实际情况,对进入我院学习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以培养一批满足当代临床医学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实用型、高素质的临床医学人才,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当代临床医学发展需要,培养具备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过硬的临床实践技能、良好的医德医风及人文素养的复合型、实用型医学人才,在全面贯彻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临床医学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我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教师队伍力量,让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调动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为学生成长为适应当代医学发展的高素质医学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二、培养目标

    本方案通过建立导师制培养模式,力求充分发挥导师与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大学生成才的内在动力,通过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以及导师的指导,使进入本培养方案的学生在毕业时,除具备一般学生的基本条件外,在知识储备、临床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个性塑造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发展潜质,实现我院临床医学“精英化教育”的培养目标。
三、培养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
    (二)条件
    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学风良好,对临床医疗活动兴趣浓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导师制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四、导师的聘任

    (一)任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医学教育规律,师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医学教学及教研经验,熟悉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熟悉临床医学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学计划。
    3.具有较高的临床能力、理论水平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具硕士以上学位)。
    4.担任科室教学主任或承担学院课堂教学任务者优先。
    5.经审核合格后颁发指导教师聘书。
    (二)职责与任务
    导师应当明确临床医学专业“精英化教育”培养目标及导师制培养模式,在学院领导下,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熟悉带所教学生的学习情况、实践情况、兴趣爱好、发展方向等,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导师制培养计划。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协助学生制订课外学习计划和选择专业方向。
    2.导师根据培养目标,负责所指导学生的临床带教工作,包括临床见习和临床实习。重点培养学生的临床动手能力(体格检查及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辨识、处方及病历书写等)和临床思维能力(诊断及鉴别诊断)。定期考核学生学习情况并记录考核结果。
    3.导师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争取指导学生撰写或发表1篇综述(或学术论文),发表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有科研课题的老师可以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工作。
    4.导师可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和性质,灵活多样地开展教学活动,因材施教。
    (三)聘任办法
    1.聘任期限:聘期为2.5年,由学院颁发导师聘书。
    2.聘任程序:导师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导师申请表》,学院审核后确定导师名单,建立导师库,统一编写《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导师简介》并向学生公布。
    3.成立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学工科科长、教学办主任及各教研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并具体组织和实施导师制工作。
五、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学院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填报《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导师申请表》,提交到学院学工科,由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导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
    (二)学生选择导师:学生填写《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导师选择志愿表》,每名学生限报三个志愿,交学工科。
    (三)导师选择学生:学工科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安排导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导师所指导学生名单。每位导师每年新带本科生数不超过2名,所带学生总数不超过6名。
    (四)为确保导师制的连贯性,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导师时,由学生向学院学工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另行选择导师。
    (五)导师制实行淘汰机制。导师应加强学生学风和纪律的管理,学生如无故缺席导师指导3次及以上,或导师认为学生有不适宜继续跟师学习的其他不良行为,导师可报学工科同意解除与学生的指导关系。
六、考核

    (一)导师考核
    导师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单独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学工科和教学办具体负责实施。导师填写《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导师考核表》,学院根据导师带教情况综合评价,学生评价也纳入导师考核。学院每年按比例评选优秀导师,进行表彰。
    (二)学生考核
    1.学生每周与导师见面不得少于1次,跟随导师学习不得少于半天(4个学时),并做好学习记录。
    2.每学期完成导师制学习情况总结1篇(不少于2000字),并附导师考核评语。毕业前,撰写论文1篇(不少于3000字)。
    3.学院每年开展“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学生”评选,学院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三)工作量计算
    1.导师考核合格后,按照每指导1名学生计教学工作量20学时/年,指导2名学生计教学工作量30学时/年,指导3名及以上学生计教学工作量40学时/年来计算工作量。考核优秀的导师,按照合格教学工作量×1.5的系数计算教学工作量。
    2.以所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为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的科研成果,由医院科研科确认后计入导师科研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