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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资料

教学医院(荆州市中心医院)临床实习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7-01-26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实习生管理,加强对实习生的考核,提高临床实习教学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的暂行规定》和临床实践教学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实习生临床实习期间的考核工作由医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学工科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实习科室(教研室)主任配合实施。

    二、考核对象:在院临床医学专业实习生。

    三、考核内容:实习生考核内容分为平时表现考核、临床科室轮转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理论授课学习考核以及医德医风考核等五个部分,每个部分分值比重分别为20分、30分、30分、10分、10分,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实习表现考核:
    实习期间的平时表现包括实习生岗前培训、轮科实习表现、实习期间考勤、实习手册审核等情况,所占分值为20分,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
    考核细则:1、每位同学进入临床实习后,拥有平时表现考核基准分值为20分,由学工科根据平时表现进行加分或扣分;2、实习缺岗一人次扣3分,迟到扣1分,早退扣1分,未参加指定学术讲座或集中授课,一人次扣1分,请假未及时销假,视为缺勤;3、实习手册未按时上交一次扣3分(实习手册、大病历、出科试卷一项1分);4、平时分数低于10分者,给予警告处分,低于5分者,第二次警告,平时分数扣为0分即终止实习,不予实习鉴定。
    (二)临床科室轮转考核:
    所有实习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轮转表进行轮科实习,服从临床带教老师管理,不得擅自更改实习科室,不得滞留原实习科室,轮科总学分为30分。
    考核细则:1、每完成一个科室实习,平时考核、出科考试、实践技能考核全部合格,方可获得该科室对应学分;2、该科室实习成绩包括平时成绩(20%)、出科考试成绩(40%)、实践技能考试(40%)。3、学生必须完成所有临床轮转计划,并获得全部30学分分,方可结束实习。
    (三)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学生在实习期间,自主学习临床实践基本技能,由学工科根据实习进度,每两个月组织安排一次集中考试,检验学生临床实践技能掌握情况,每项实践技能项目分值为2-5分,总分值为30分。
    考核细则:1、学生每通过一个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项目即可获得该项目对应分值;2、非必选的考核项目不扣分,但是给予加分;3、学生未完成全部必选考核项目,或总分未达到30分,不予实习鉴定;4、未通过考核的项目,由学工科安排补考。
    (四)理论授课学习考核
    理论授课包括由学工科、医务科等部门组织的讲座、培训等集中授课以及由临床科室组织的教学查房、科室小讲课、疑难病讨论等教学活动,总分值为10分。学生应做好理论授课学习记录,其中集中学习应在本手册进行记录,临床科室教学活动在实习手册进行记录。
    考核细则:1、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至少参加5次集中授课活动(含学术讲座、会议、培训等),并做好听课记录;2、每次授课得1分,无听课记录和考勤记录不得分;3、除必须参加的授课活动外,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3次以上其他理论授课。
    (五)医德医风考核
    医德医风考核是学生实习考核重要部分,只要包括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情况、职业道德、仪表规范、志愿服务等,另外,患者、家属、带教老师评价也属于医德医风考核范围。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两次或10个服务时长的志愿服务活动。
    考核细则:1、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临床操作规范的,视情况每人次扣3-10分,其他处分参照学生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损失;2、仪表或用语不规范者,一人次扣1分;3、实习期间,接到患者、家属、带教老师投诉的,每人次扣5分,表扬每人次奖励5分;4、学生在实习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少于两次或10个服务时长的,不能获得该项分值。
    (六)学生在考核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相应考核项目成绩作废,并作出双倍的分值处罚。

    四、实习鉴定要求:
    (一)学生获得第二项临床科室轮转考核及第三项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全部分值,并且考核总成绩不低于80分的,实习考核合格;
    (二)未达到以上规定分数的,不予实习鉴定,或实习鉴定不合格,应当延长实习,直至达到实习考核要求。
    (三)学工科根据实习结束最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评选优秀实习生;

    五、其他事项:本办法不与学校及学院其他学生管理办法相冲突,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参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