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实习资料

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实习导师制实施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2017-01-26    浏览次数:[]


    为落实我院医学人才目标,体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原则,结合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规律,对我院进入实习阶段的本科生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提升临床实习效果,培养符合当代医学发展需要的实用性医学人才,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通过建立“一对一”的实习导师制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实习指导老师与实习学生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实习效果。学生在实习导师的指导下学习临床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探索实习教学新模式,为医学生成人成才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对象

    实习导师制的实施对象为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临床本科专业学生。学生在临床实习阶段应当完成以下职责: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及老师管理;
    2.在实习导师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参加科室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理论讲课等实践教学活动,提升自己的医学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
    3.在实习导师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参与病人诊治,分管一定数量的病床(5张左右),完成医疗文书的书写等工作任务;
    4.树立法制观念,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完成医疗行为。实习生应避免卷入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
    5. 尊重病人,关爱病人,保护病人隐私,不得私自向病人及家属透露病情。
    6.定期向实习导师及学工科汇报实习情况;
    7. 认真完成实习计划,填写实习手册,并由带教老师、科室主任(或教学主任)、实习导师审核签字;
    8.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实习记录及成绩表。
三、导师聘任

    (一)聘任条件
    1.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及实践带教经验,熟悉医学人才培养规律,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具硕士以上学历;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医学教育工作,关爱实习生成长;
    4.在上年度实习教学评教中被评为优秀,无实习带教不良记录。担任科室教学主任或承担临床学院课堂教学任务者优先;
    5.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重大医疗事故及违纪处分记录;
    6.在实习导师测评中为不称职或评分低于80者,取消实习导师资格。
    (二)导师职责
    1.根据实习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着重培养学生的临床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
    2.全程参与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关心其生活及思想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正确的临床思维和职业素养;
    3.实行“一对一”实习指导,原则上1名实习导师指导1名实习生,特殊情况下,最多不得超过2名;
    4.有计划地指导实习生自我学习、适当参加科研,对学生考研复习、报考、就业等给予建议和指导;
    5.定期考核学生实习情况并记录考核结果,考核内容应当紧贴临床实习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及实践技能考核;
    6. 及时掌握并向学工科反馈学生实习状况,配合医院做好学生实践教学及管理工作;
    7.当导师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担任实习指导老师的,应当安排符合实习导师聘任条件的其他老师带教,并向学工科备案。

四、实施办法

    (一)学工科根据实习导师选聘条件,在全院范围遴选导师,并建立实习导师库。
    (二)按照一对一的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或学工科统一安排实习导师。实习导师为学生实习期间的全程指导老师,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换导师。
    (三)学工科根据实习大纲,制作包含实习导师信息的实习轮转表,原则上,第一个实习科室应当为实习导师所在科室。
    (四)学生凭实习轮转表到各临床科室轮转,在实习导师的指导下,各科室道教老师的带教下完成实习任务。指导内容应当包括: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人文素质、职业发展等。
    (五)实习期间,学生应当与导师保持沟通。每个科室实习结束后,学生及时向向导师汇报实习情况,并由导师在实习手册上签字。
    (六)学工科定期到临床科室调研,督促各临床科室及实习导师落实导师制,及时解决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每两个月召开实习生座谈会,每半年召开实习教学工作会议。
    (七)临床轮转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回到导师所在科室,完成自主实习阶段的实习任务。期间实习导师应当协助学生做好考研、复试、就业等相关指导。
    (八)全部实习结束后,学生在实习手册上书写实习总结,由实习导师书写实习评语并签字,交学工科审核。
    (九)每年度实习结束后,由学工科进行实习导师考核。